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0 日披露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 2020 年 9 月 17 日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已于 2021 年 2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
具的核准发行的书面批复文件,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尚未结束。鉴于上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推进,董事会特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
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2 年 9 月 6 日。
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不变,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前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有利于保障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表决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