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999-1009号)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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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方案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6,845万股,发行完成后社会公众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二)发行相关费用的分摊原则
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在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中扣减。
二、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股东同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若有)除外)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HongDaniel和主要股东王小明、王志成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除外),也不要求清源国际有限公司/厦门合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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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前述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
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5、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清源国际、厦门合英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除外),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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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三)公司其余股东(即富汇天使、富汇科源、卓瑞投资、上海信泽)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除外),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MarioGuzzi,董事彭开臣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除外),也不要求富汇天使、富汇科源、清源国际或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前述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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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
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5、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一)本预案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形(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格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相关证券交易所对于回购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预案启动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股价稳定预案》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二)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
当预案的启动条件成就后,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回购股份。公司应在预案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
会会议讨论通过具体的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实施。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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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将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10%,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要约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出现预案启动条件的情形(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总额的20%,和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总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若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措施之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预案启动条件的,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前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2、要求控股股东(即HongDaniel)及主要股东(即王小明和王志成)增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