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KunshanKersenScience&TechnologyCo.,Ltd.
(住所:昆山开发区昆嘉路38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新股数量: 【】
不超过2,633.34万股,其中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自愿设定12
发行股数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
金不归公司所有。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中股东发售股票所得资金归股东所有,发行人将不会因股
东发售股票而获得资金。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金根、王冬梅承诺:除在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公司股东徐小艺、李进、向雪梅、瞿李平、吴惠明、冯丽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股份限制流通 公司股东珠峰基石、中欧基石、零分母投资、韩波承诺:如果发行
及自愿锁定 人在2015年3月5日之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股东自
承诺: 获得发行人股份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即2014年3月5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在2015年3月5日之后刊登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股东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徐金根、李进、向雪梅、瞿李
平、吴惠明分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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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金根、王冬梅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进、
向雪梅、瞿李平、吴惠明分别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
然生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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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
纪人、律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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