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4月29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66.0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78元/股。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茶花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49名激励对象466.0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4月29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21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包括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3月2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4月29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78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49人,授予数量466.00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陈友梅 董事、副总经理 40 8.58% 0.17%
2 陈志海 副总经理 40 8.58% 0.17%
董事、副总经理、
3 翁林彦 30 6.44% 0.13%
董事会秘书
4 江煌育 副总经理 20 4.29% 0.08%
5 林杰 财务总监 20 4.29% 0.08%
6 叶蕻蒨 副总经理 10 2.15%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07.00 65.67% 1.28%
(43人)
合计 466.00 100.00% 1.95%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率不低于15%;或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率不低于38%;或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率不低于72.5%;或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