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9日接到实际控制人陈冠宇先生、陈葵生先生、陈明生先生、林世福先生、陈福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苏敏女士的通知,为了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上述六人于2023年11月19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冠宇先生、陈葵生先生、陈明生先生、林世福先生、陈福生先生于2015年1月20日签订了《关于共同控制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上述五人基于共同控制公司的目的采取一致行动,在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意思一致的表决。2020年2月13日,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其后,五人虽未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但五人仍按原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保持一致行动以实现对公司的共同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五人未变更其一致行动关系,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期间,陈冠宇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向其姐姐陈苏敏女士转让公司股份6,784,678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8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将陈苏敏女士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为了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陈冠宇先生、陈葵生先生、陈明生先生、林世福先生、陈福生先生、陈苏敏女士六人于2023年11月19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书面协议方式进一步确定了陈冠宇先生、陈葵生先生、陈明生先生、林世福先生、陈福生先生对公司的共同控
制权以及陈冠宇先生、陈葵生先生、陈明生先生、林世福先生、陈福生先生、陈苏敏女士在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进行意思一致表决的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冠宇先生、陈葵生先生、陈明生先生、林世福先生、陈福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苏敏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4,765,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0%。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陈冠宇
乙方:陈葵生
丙方:陈明生
丁方:林世福
戊方:陈福生
己方:陈苏敏
1、甲、乙、丙、丁、戊、己六方确认,甲、乙、丙、丁、戊五方系茶花股份实际控制人,己方为甲、乙、丙、丁、戊五方的一致行动人。上述六方在茶花股份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意思一致的表决。
2、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应在茶花股份下列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并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
(1)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2)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建议权、质询权;
(3)行使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
(4)行使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5)保证所推荐的董事人选在茶花股份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未经甲、乙、丙、丁、戊、己六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也不得谋求与他人采取一致行动。
4、若上述期限届满,甲、乙、丙、丁、戊、己六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即行终止。若在上述期间,甲、乙、丙、丁、戊、己六方之任何一方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则该方即自动退出一致行动关系。
5、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在此声明并承诺:签署本协议是各方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各方愿意遵守并履行本协议。
6、本协议自甲、乙、丙、丁、戊、己六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8、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茶花股份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次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冠宇先生、陈葵生先生、陈明生先生、林世福先生和陈福生先生。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