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20-018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 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2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禾丰牧
业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372 名激励对象授予1,45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4.85 元。
7、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方法及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以
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22,304,39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6,014,791.28 元。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约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 4.85 元/股。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3、调整结果
根据前述调整方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P=P0-V=4.85-0.18=4.67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