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总裁、高级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查,本次董事会聘任的总裁、高级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未发现《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任职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赵笠钧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李璐先生、薛立勇先生、高峰女士、苏峰峰女士、俞彬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同意由公司高级副总裁高峰女士代行财务总监职责,同意聘任张蕾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骆建华 王晓慧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