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1-104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 博天 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披露累计涉案的金额为 6,034.93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
未执行完毕,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天环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前次诉讼情况披露后至今的新增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9 例,累计金额合计为 6,034.93 万元。公司涉诉主要原因为买卖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自前次累计诉讼情况披露日至今日,公司已披露涉案金额 500 万元以上案件暂无进展。
二、本次案件基本情况
(一)未结诉讼基本情况表
自前次诉讼情况披露至目前,公司新增未结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9 例,未结诉讼(仲裁)涉案总金额为 6,034.93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方案件 2 例,涉
及金额为 4,545.52 万元;公司作为被告方案件 7 例,涉及金额为 1,489.41 万元。
(1)公司作为原告且涉案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收到起
序 案号 诉/应诉 案由 原告方 被告方 管辖法院 诉讼程 案件标的(元)
号 文件时 序阶段
间
(2021)内 2021/11 买卖合同 博天环境集 久泰能源(准格尔) 准格尔旗 一审未
1 0622 民初 /15 纠纷 团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开庭 22,541,214.15
5542 号 公司
(2021)内 2021/11 买卖合同 博天环境集 久泰能源(准格尔) 准格尔旗 一审未
2 0622 民初 /15 纠纷 团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开庭 22,914,010.35
5543 号 公司
注:以上涉及金额仅披露诉讼标的本金及部分违约金,未考虑可能产生的全部违约金及诉讼费用等。
(2)公司作为被告且涉案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收到起
序 案号 诉/应诉 案由 原告方 被告方 管辖法院 诉讼程 案件标的(元)
号 文件时 序阶段
间
(2021)京 博华(天津)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 北京市东
3 0101 民初 2021/11 侵权责任 股权投资合 限公司、汇金聚合(宁 城区人民 一审未 9,068,729.85
21338 号 /18 纠纷 伙企业(有 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院 开庭
限合伙)
注:以上涉及金额仅披露诉讼标的本金及部分利息,未考虑可能产生的全部利息及诉讼费用等。
(二)上述案件基本情况
1、与久泰能源(准格尔)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
① 案件当事人
原告: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久泰能源(准格尔)有限公司
②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合同
价款人民币 20,475,000.00 元;(2)判令被告承担上述合同价款自应付之日起至实
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 2021 年 10 月 31 日,以上应付合同价款及
逾期付款违约金合计人民币 22,541,214.15 元;(3)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③ 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一审尚未开庭。
2、与久泰能源(准格尔)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
① 案件当事人
原告: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久泰能源(准格尔)有限公司
②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 20,790,000.00 元;(2)判令被告承担上述合同价款自应付之日起至实
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上应付合同价款及
逾期付款违约金合计人民币 22,914,010.35 元;(3)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③ 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一审尚未开庭。
3、与博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侵权责任纠纷
① 案件当事人
原告:博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一: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②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博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侵权责任纠纷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就泰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166.6万股股权被变卖的损失人民币 8,732,527.54 元;(2)判令二被告以 8,732,527.54
元为基数,暂计算至 2021 年 6 月 8 日止的利息损失 336,202.31 元;(3)判令二被
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③ 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一审尚未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