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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0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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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博天环境                                  股票代码:603603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10 月)


                    目 录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议案一 关于修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5
议案二 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8议案三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阜阳中电建博天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 9
议案四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漳浦中博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12
议案五 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5
议案六 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6
议案七 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7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须知:

  1、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进入会场。

  2、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定,对于扰乱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3、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会议提问阶段可以发言。股东会议提问阶段只有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非经大会主持人同意,其他与会人员不得提问和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其他股东的发言,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

  4、发言的股东或代理人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代表的单位等情况,然后发言。

  5、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或可能会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6、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参与网络投
票的方法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28 日披露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1-094)。

  7、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特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具体如下:


  (1)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授权代表姓名及其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总数;

  (2)每股有一票表决权。本次共审议 7 项议案。其中,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
项,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第 5 项至第 7
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度。在对第 5 项议案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为其所持有或代表股数三倍;股东可将表决票集中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位董事候选人,分散投票时,不要求平均分配票数。在对第 6 项议案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为其所持有或代表股数两倍;股东可将表决票集中投向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分散投票时,不要求平均分配票数。在对第 7 项议案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为其所持有或代表股数两倍;股东可将表决票集中投向一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位监事候选人,分散投票时,不要求平均分配票数;

  (4)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赞成、反对或弃权,请在表决票相应栏内用“√”方式行使表决权利;

  (5)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3日 下午14:30

    (三)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9
层精进轩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

    (五)会议期限:半天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七)会议出席对象

    1、 凡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 9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登记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2、 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程

    (一) 会议开始,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 宣读本次会议须知

    (三) 推举计票、监票小组成员(与审议事项无关联关系的两名股东代
表、监事代表、律师)

    (四) 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 审议《关于修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阜阳中电建博天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漳浦中博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议
        案》;

    5、 审议《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 审议《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 审议《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五) 股东对大会议案进行提问

    (六) 股东投票表决

    (七) 休会(统计投票结果)

    (八) 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 形成大会决议并宣读,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署股东大
会会议记录

    (十) 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修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如下议案: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 原《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为:“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总裁、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现修改为:“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裁、高级副总

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为:“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
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独
立董事 3 名。”

    现修改为:“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2 名。”

  3.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为:“(十)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现修改为:“(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4.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三条为:“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
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各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现修改为:“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高级副总裁若干名,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各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5.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为:“(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现修改为:“(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
监;”

  6.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二条为:“第一百四十二条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直接对总裁负责,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履行相关职责。”

    现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二条  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直接对总裁负责,
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履行相关职责。”

  7.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为:“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
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总裁、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或财务总监兼任。”

    现修改为:“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总裁、高级副总裁或财务总监兼任。”


  8.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为:“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设 5 名监事,由 3 名股东代表和 2 名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现修改为:“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 3 名监事,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9.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为:“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指定《上海
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同时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披露有关信息的网站。”

    现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同时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披露有关信息的网站。”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议案二
 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
                        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如下议案:

  提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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