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PotenEnvironmentGroupCo.,Ltd.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综合楼12A06-08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低于4,001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公开发行不低于4,00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
发售股份安排: 于10.002%。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每股发行价格: 6.74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不低于40,001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2月7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汇金联合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汇金联合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汇金联合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汇金联合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汇金联合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若汇金联合减持上述
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汇金联合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
公司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
(二)公司股东中金公信承诺:
1、自博天环境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中金公信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中金公信所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也不由博天环境回购中金公信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博天环境上市后6个月内如博天环境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中金公信持有博天环
境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若中金公信减持上述
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博天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中金公信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
博天环境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博天环境所有。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笠钧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若本人减持上述股份,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股权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
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
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公司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
得归公司所有。
(四)通过汇金联合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少
艮、缪冬塬、张蕾、窦维东、薛立勇、李璐、蒋玮、高峰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年内,若本人减持上述股
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股权锁定期的承诺在本
人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公司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
所得归公司所有。
(五)通过中金公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何杉、方宇承诺:
1、自博天环境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也不由博天环境回购本人所间接持有
的博天环境股份。博天环境上市后6个月内如博天环境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博天环
境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年内,若本人减持上述股
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博天环境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博天环境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总数的25%;
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
4、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股权锁定期的承诺在本
人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其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
自减持博天环境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博天环境股份的,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
违规转让所得归博天环境所有。
(六)公司股东复星创富做出如下承诺:
1、自博天环境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复星创富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复星创富所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也不由博天环境回购复星创富所
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
2、如在复星创富增资入股之日起12个月内博天环境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的,复星创富于增资入股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复星创富所持
有的博天环境股份,也不由博天环境回购复星创富所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
3、若复星创富未履行上述承诺,复星创富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七)公司其余股东均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
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2月6日
发行人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方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低于4,00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
低于10.002%。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汇金联合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汇金联合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汇金联合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汇金联合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汇金联合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若汇金联合减持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汇金联合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
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
(二)公司股东中金公信承诺:
1、自博天环境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中金公信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中金公信所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也不由博天环境回购中金公
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博天环境上市后6个月内如博天环境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中金公信
持有博天环境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若中金公信减持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博天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中金公信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
减持博天环境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博天环境所有。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笠钧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