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阅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任职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历,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潘欣欣女士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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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闯 郭秀华 郎劲松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