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1-034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引力传媒”)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6 年 9 月 23 日,引力传媒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
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6 年 10 月 17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引
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6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
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72 人,首次授予股份数量调整为 443.3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 10.51
元/股,并确定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16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 年 12 月 5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 443.3 万股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5、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价格
由 10.51 元/股调整为 10.473 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7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9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
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上述股票已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并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完成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443.3 万股调减为 394.3 万股,同时,持有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72 名减
少至 65 名。
6、2018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 65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解除限售数量为 118.29 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未 276.01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7、2018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0.473 元/股调整为 10.42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考核期和第三个考
核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成,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76.01 万股,涉及 65 名激励对象,占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62.26%,回购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02%。回购价格为 10.423 元/股。
2、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总额为 28,768,522.3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760100 1.02%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67862900 98.98% -2760100 267862900 100%
三、股份总数 270623000 100% 267862900 1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即实施完毕。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
股东创造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股份支
付费用已分别于 2018、2019 年度转回,对于与激励对象离职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
计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考
核期和第三个考核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成,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76.01 万股,涉及 65 名激励对象。
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由于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考核期和第三个考核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成,董事会审议决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76.01 万股。
我们认为回购注销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引力传媒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