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1-046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考核期和第三个考核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成,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2,760,100 股 2,760,100 股 2021 年 08 月 25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年4月28日,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相关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减资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至今公示期已满四十五天,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考核期和第三个考核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成,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65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760,100 股;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无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163697),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60,1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08月25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760,100 -2,760,10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67,862,900 0 267,862,900
股份合计 270,623,000 -2,760,100 267,862,9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
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对象、数量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