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GeoEnvironEngineering&Technology,Inc.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暨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5号7号楼40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4,040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
发行股票数量 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12月1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6,160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及其关联人李兴国
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卫国、
刘泽军、陈望明、凌锦明、曾越祥、何义军、文爱国、陈
定海、杜庄、刘洋、齐志奇、赵欣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
外,在锁定期结束后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
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公司控股股东李卫国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股份的限售安排、股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定的承诺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股东刘泽军、陈
望明、凌锦明、文爱国、陈定海、杜庄、刘洋、齐志奇、
赵欣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6个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
果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
将作相应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4年10月31日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特别风险提示
(一)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集中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主要客户以市政
管理部门及下属单位等为主。对于政府主导的环保项目,从政府决策机制上看,
上半年履行项目报批程序、下半年进入建设的情况比较普遍。其次,国内南方
地区上半年雨季长,而北方地区冬季气温低、不利于工程施工,尤其是西北、
东北地区,冬季施工季节较短。此外,每年一、二月份通常是我国的元旦和春
节期间,工程施工人员假期较长,公司多数工程项目在三月份以后才陆续开工。
因此,通常情况下,上半年尤其是第一季度是公司业务的淡季,公司2011年至
2013年上半年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9.13%、26.75%、22.60%,
未来公司仍存在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二)业务模式结构变化产生的资金风险
1、业务模式及其结算特点
公司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和应用的高新技术企
业之一,通过对各类生态屏障体系和污染治理系统的构建和实施,致力于在垃圾
处理、矿山能源、煤化工、石油化工、水利生态和环境修复等领域提供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系统解决方案和工程承包服务,旨在打造成为行业领先的固废治理综合
解决方案提供商。报告期内,公司的运营模式主要从工程承包模式(专业承包和
总承包)向BT、BOT、TOT等多种投融资模式转变,各运营模式的具体结算方
式如下:
①工程承包模式──按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工程结算
根据行业惯例,工程承包合同一般约定采取分期收取工程款的方式:在签订
工程承包合同后本公司通常可以收到10%~30%的预收账款;工程施工过程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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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可收到30%~70%的工程进度款;待整个工程完成时,通常还有15%~30%左
右的工程尾款需待工程最终验收竣工后才能结算。在上述最终收回的15%~30%
左右的工程款中又有一部分是工程质保金,通常在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根据
合同约定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10%左右的比例预留工程质保金,责任期
(通常为1~2年)满后全额支付。
②BT模式──建设完成移交给业主后再进行工程结算
公司签订合同后,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工程施工期间公司按月或定期申
报工程量,并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但在工程施工期间业主不向公司支付工程结
算款;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后,公司再分期收回工程结算款和相应的投资回
报。
③BOT模式──建设完成后公司作为项目运营方,收回投资额及投资回报
公司签订合同后,根据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建造期间业主不会向公司支付
工程结算款。待项目通过环保等验收合格后,公司作为项目的运营方,在特许经
营期内,以运营费形式收回项目的前期投资额及适当的投资回报,运营期内项目
现金流比较稳定。
④TOT模式──受让已完工的项目后公司作为项目运营方,收回投资额及投
资回报
公司以TOT的形式受让已完工项目,在特许经营期内,通过运营以运营费
的形式收回全部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