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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83 沪市 捷昌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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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83:捷昌驱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8-08-13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JiecangLinearMotionTechnologyCo.,Ltd.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06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0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2,080.00万股。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仁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仁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份。
(二)众盛投资的承诺

    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是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众盛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股份。
(三)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股东陆小健、吴迪增、沈安彬、徐铭峰、张坤阳、潘柏鑫、李博、杨海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胡仁昌、陆小健、吴迪增、沈安彬、徐铭峰、张坤阳、潘柏鑫、李博、杨海宇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其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前述相关承诺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胡仁昌、陆小健、吴迪增、沈安彬、徐铭峰、张坤阳同时承诺: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四)北京蓝太诺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的承诺

    北京蓝太诺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拙朴厚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石家庄德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的,本企业愿意遵从相应的锁定要求。
    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金融产品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代表的金融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的,本公司作为管理人愿意遵从相应的锁定要求。
(五)捷昌控股的承诺

    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捷昌控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股份。
(六)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2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
三、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2016年6月2日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当年所实现的净利润和发行前一年末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以下风险
(一)宏观经济变化及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线性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公司生产的线性驱动产品主要应用于医疗康护、智慧办公、智能家居等领域,应用范围较广。由于公司与上述下游市场发展存在着密切的联动关系,受宏观经济变化和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较大。近年来,随着智能家居与办公自动化的接受程度不断提高,医疗配套设施的不断健全,线性驱动行业发展迅速。但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医疗康护、智慧办公、智能家居等领域发展速度减缓,下游厂商的经营状况下滑,将可能造成公司订单减少、存货积压、货款收回困难等状况,因此,公司存在受宏观经济变化及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所影响的风险。行业内规模实力较强的企业将通过不断拓宽行业应用领域,以最大程度地降低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7.84% 、49.82% 、44.91%和42.05%。公司密切跟踪行业技术发展的最新情况,不断研发技术含量高、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并不断优化升级产品结构,从而使毛利率保持了较高水平。

    随着公司销售收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如果公司主要产品不能在北美智慧办公市场继续保持较高的毛利率,不能通过增大研发投入以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强成本控制、扩大应用领域等方式有效保持主要产品的毛利率以抵消销售价格下降或销售收入结构变化带来的影响,则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
(三)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2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较大幅
度地增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实施期,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
(四)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线性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线性驱动系统是智能终端产品实现升降、位移功能的关键部件,产品技术含量较高。技术人员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还必须对行业相关知识有充分的理解,技术人员需要在生产和研发实践中进行多年的学习和积累才能胜任研发工作。

    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根本,注重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在业务发展和技术研发过程中不断扩充和优化研发团队,并培养了一批稳定和可靠的技术骨干。核心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与研发能力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公司制定了相关的激励机制和管理办法。虽然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稳定核心技术人员队伍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仍不能排除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可能。如果公司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对技术研发以及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包括: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年产25万套智慧办公驱动系统生产线新建项目、年产15万套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生产线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尽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建立在充分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并经过专业机构和专家的可行性论证,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市场环境、技术、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项目的实施,从而影响公司的预期收益。此外,项目实际建成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产品的市场进入程度等都可能与公司的预测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影响预期投资效果和收益目标的实现。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览

      项目                                    内容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2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的25%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市盈率        【】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确定)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6.88元(按照发行前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照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
                  净资产按发行前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询价后确定的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账户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仁昌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
                  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份。

                  2、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是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企业,众盛投资作出承诺: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将不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
                  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