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2-087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 应的共计人民币36,900.00万元扣减各项发行费用及置换的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后的净额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7 月2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477万张,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7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235.8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6,464.1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2年7月28日 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39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不含税发 行费用后投资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实施主体
(万元) 资金额(万元)
1 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21,574.40 18,400.00 卢龙伟明环保能
理及焚烧发电项目
源有限公司
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 昌黎县嘉伟新能
2 许经营项目(一期) 39,019.71 34,700.00 源有限公司
3 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31,006.00 23,100.00 罗甸伟明环保能
工程 源有限公司
4 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22,649.42 19,000.00 蛟河伟明环保能
项目 源有限公司
5 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19,997.32 15,600.00 武平伟明环保能
项目 源有限公司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6,900.00 36,900.00 -
合计 171,146.85 147,700.00
三、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拟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 36,900.00 万元扣减各项发行费用及置换的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 36,900.00 万元扣减各项发行费用及置换的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
求,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36,900.00万元扣减各项发行费用及置换的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36,900.00万元扣减各项发行费用及置换的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基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信建投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