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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68:伟明环保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承包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4

603568:伟明环保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承包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2-032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承包合同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谷城县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成套设备供应和安装调试承包合同》(以下简称“项目承包合同”、“合同”)。

    合同标的及金额:谷城县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成套设备供应范围,包括不限于焚烧炉、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处理系统,仪表与自控系统,电气系统,垃圾接收、存储与运输系统,汽轮发电机系统、污水化水处理系统,其他系统;安装调试承包范围,包含设备供应范围内的 1 台 500 吨/日垃圾焚烧炉+1 台余热锅炉+1 台 12MW 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附属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21 亿元(含税)。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2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未预见的事项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


    一、签署合同概述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
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负责提供谷城县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项目全厂工艺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服务;同意授权管理层与相关合作方签署后续法律文件。

  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下属子公司设备公司与谷城海域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就项目工程成套设备供应和安装调试签署《谷城县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成套设备供应和安装调试承包合同》。

  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谷城海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道海;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住所: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庙滩镇回流湾村;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等;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二)乙方: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光明;注册资本:5,008 万元;住所: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 888 号;主要经营范围为: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垃圾、烟气、灰渣、渗沥液处理技术的研究、咨询服务,环保工程施工,环保设备自动化控制软硬件、信息管理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谷城海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工程概况:谷城县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城市生活垃

圾 500 吨,配置 1 台处理为 500t/d 的机械炉排焚烧炉+1 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
+1 台 12 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2、设备供应范围:合同范围为项目用地红线内工艺系统设备,包括不限于焚烧炉、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处理系统,仪表与自控系统,电气系统,垃圾接收、存储与运输系统,汽轮发电机系统、污水化水处理系统,其他系统。承包人负责提供本项目全厂工艺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服务。

  3、安装调试承包范围:本安装调试承包工程包含设备供应范围内的 1 台
500 吨/日垃圾焚烧炉+1 台余热锅炉+1 台 12MW 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附属系统
设备安装调试工程。

  4、合同价款与支付:本合同含税固定总价为人民币 1.21 亿元。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和比例分七期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5、质量保证期:质量保修期为全厂并网发电之日起两年。

  6、发包人责任和义务:发包人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进入和使用现场的权利;发包人应确保提供承包人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开工条件;本工程所有土建工程部分和公用设施工程均发包人另行承建;发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等。

  7、承包人责任和义务:在设备进入施工前,承包人有权对施工条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应指派专业技术团队负责本合同的实施;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设备工艺相应的文件和记录;在试运行前,承包人应就对发包人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操作、运行和维护保养方面的培训等。

  8、工期:服务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并网发电止,不超过 15 个月。

  9、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在60 天内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承包人收到发包人预付款后正式生效。


  四、签署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有利于公司扩大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对外销售规模,增加项目实施经验,提升伟明环保设备的市场影响力。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合同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五、签署合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未预见的事项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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