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2-02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概况: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延期至 2023 年 1 月、2022 年 7 月。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78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12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共计 1,200.00 万张,期限 6 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 1,143.30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856.70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出具信
会师报字[2020]第 ZF10953 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31 日已使用募集 资进度
资金金额
东阳市生活垃圾焚
烧综合利用项目(一 75,752.16 56,000.00 51,201.52 91.43%
期)
双鸭山市生活垃圾 30,435.32 22,000.00 20,259.99 92.09%
焚烧发电厂项目
永丰县生活垃圾焚 34,907.97 16,000.00 16,008.99 100.06%
烧发电项目(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6,000.00 24,856.70 24,856.70 100.00%
合计 167,095.45 118,856.70 112,327.20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定预计完成 延期后预计完成
时间 时间
1 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2022 年 1 月 2023 年 1 月
2 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 2022 年 1 月 2022 年 7 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双鸭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公司与工程建设承包方就建设细节沟通时间较预期时间长,导致项目建设延期至冬季;此外,双鸭山市地处中国东北地区,工程建设承包方冬季无法施工。以上因素导致项目建设延期。考虑项目建设实际
进展情况,将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2 年 1 月延期至 2023 年 1 月。
2、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已进入试运营阶段,由于目前项目产能在爬坡过程中,项目尚未具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全部条件。因此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试运行情况,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2 年 1 月延期至 2022 年 7 月。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审慎研究论证,认为上述募投项目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预期收益仍可以得到充分保证,故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原因及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坏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在保持财务健康的前提下,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用途等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