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0-102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7,308.22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7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开发行可转债 1,2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143.3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118,856.70 万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5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实施主体
(万元) 资金额(万元)
1 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 75,752.16 56,000.00 东阳伟明环保能
利用项目(一期) 源有限公司
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 双鸭山伟明环保
2 电项目 30,435.32 22,000.00 能源有限公司
3 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34,907.97 16,000.00 永丰伟明环保
项目(一期) 能源有限公司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6,000.00 26,000.00 -
合计 167,095.45 120,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0年11月1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27,308.22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使用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 募集资金置换金
号 资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额(万元)
1 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 56,000.00
利用项目(一期) 12,293.76 12,293.76
2 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 22,000.00
电项目 11,605.10 11,605.10
3 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16,000.00
项目(一期) 3,409.36 3,409.36
合计 94,000.00 27,308.22 27,308.2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80号《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308.2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308.2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27,308.2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债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7,308.22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80号《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27,308.2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已审核公司拟置换的资金金额,并出具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