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证券代码:60356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及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4、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
5、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管理协议尚未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9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共计8人,其他人员不超过11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与公司签署
的《认购协议》和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其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资管计划”)的劣后级份额。该资管计划规模上限为18,300万元,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额金额1元,其中劣后级份额不超过6,100万份,其余为优先级份额。
5、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认购资管计划劣后级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6,1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6、资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含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等)、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
日起计算;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资管计划名下时起算。
8、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等组织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第一章 定义......6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6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7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8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9
第六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0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0
第八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15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16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18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9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20
第一章 定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定义:
公司 指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 指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指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计划 指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法
标的股票 指
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在二级市场购买并持有的伟明环保股票
资管计划 指 公司拟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机构 指 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注:本计划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和治理水平,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
3、公司任职的核心业务骨干。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由董事会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合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最近12个月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
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为该持股计划实施之日在岗的员工,出资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不超过19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8人,分别为项光明、朱善银、陈革、章小建、程五良、程鹏、李建勇、刘习兵,合计份额不超过3,000万份,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11人,合计份额不超过3,100万份。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合计认购金额和比例如下:
出资金额上限 占员工持股计划总
持有人
(万元) 份额的比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人) 3,000 49.18%
其他员工
3,100 50.82%
(不超过11人)
合计 6,100 100%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资管计划的劣后级份额。资管计划规模上限为18,300万元,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额金额1元,其中劣后级份额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