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 2021-041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 92,803,592 股,均为现金认购
发行价格:13.34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
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0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等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1 年 1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黑龙江
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8 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92,803,592 股,均为现金认购
4、发行价格:13.34 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37,999,917.28 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 20,759,785.06 元(不含增值税)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217,240,132.22 元
8、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验资情况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中准验字
[2021]2086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止,华融证券的认购资金专用账
户已收到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 66 笔(12 个特定投资者),金额总计为 1,237,999,917.28 元。
2021 年 10 月 22 日,华融证券将扣除相关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
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21]2087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止,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2,803,592 股,每股发行价格13.34 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237,999,917.28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20,759,785.06 元(不含税)且不包括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17,240,132.22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2,803,592元整,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124,436,540.22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前已经报备会后事项承诺函,本次发行的批准程
序合法、合规。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际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与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方案一致。
(三)本次发行的获配投资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获配投资者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的获配投资者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的情况。
(五)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获配投资者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可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六)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发行符合前期报送中国证监会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内容。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申购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相关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13.34 元/股,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 92,803,592 股,
募集资金总额 1,237,999,917.28 元(含发行费用),获配发行对象共计 12 名。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获配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 4,122,938 54,999,992.92 6
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2 绍兴滨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 22,488,755 299,999,991.70 6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395,802 111,999,998.68 6
4 上海锐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锐耐鑫禾 11,919,040 158,999,993.60 6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董卫国 2,323,838 30,999,998.92 6
6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 3,448,275 45,999,988.50 6
复兴乘风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UBS AG 1,874,062 24,999,987.08 6
8 黄宏 7,496,251 99,999,988.34 6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487,256 339,999,995.04 6
10 陈蓓文 1,499,250 19,999,995.00 6
11 蔡志华 1,499,250 19,999,995.00 6
12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48,875 29,999,992.50 6
总计 92,803,592 1,237,999,917.28 /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