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宝岛”或“发行人”) 2020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珍宝岛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以下简称“华融证券”、“联席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联席主承销商”)。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38 号文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54,748,000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81,109.05 万元人民币。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 35 名(含)特定投资者。
华融证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作出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现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2021 年 9 月 23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通过询价确定,为 13.34 元/股,不低于发行期
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发行前珍宝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即不低于 13.34 元/股,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其核准,亦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92,803,592股,发行数量在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确定的范围之内,并且不超过《关于核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8号)中规定的发行上限25,474.80万股。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含)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子公司以其管理的2个以上投资账户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不同资产管理账户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认购对象统称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不同资产管理账户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认购对象统称为证券公司(资产管
理子公司)。证券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视为另一个发行对象,认购对象名称为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认购对象以多个产品参与本次认购的,不能视为一个认购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2名,具体为: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绍兴滨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锐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锐耐鑫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董卫国、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复兴乘风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UBS AG、黄宏、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蓓文、蔡志华及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未超过35名,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发行对象数量的相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37,999,917.28元,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募集资金上限181,109.05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符合珍宝岛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总额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珍宝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宜已经公司 2020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1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黑
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8 号)。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询价对象及认购邀请书的发送
珍宝岛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时,联席主承销商根据 2021 年 8 月 31 日报送的
投资者名单,共向 83 家机构及个人以邮件或寄送的方式送达了认购邀请文件。其中,发行人剔除关联关系后的前 20 名股东(无法取得联系的顺延)、基金公司
20 家、证券公司 10 家、保险公司 5 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28 家。
联席主承销商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报送发行方案及投资者名单后(2021 年 8
月 31 日)至申购日(2021 年 9 月 27 日)9:00 期间内,收到成都立华投资有限
公司、陕西景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吴建昕、邹瀚枢、天津民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绍兴滨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锐耐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共计 7 家机构及 2 名个人表达的 9 份认购意向。
联席主承销商将上述投资者纳入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并及时向其发送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发送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上述投资者均已收到《认购邀请书》。
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联席主承销商于追加认购阶段(联席主承销商通过邮件或快递形式发出《追
加认购邀请书》起最晚不超过 2021 年 10 月 18 日 12 点止),收到北京时代复兴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卫国、黄宏、陈蓓文、UBS AG、蔡志华、南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共计 3 家机构及 4 名个人表达的 7 份认购意向。
追加申购阶段(联席主承销商通过邮件或快递形式发出《追加认购邀请书》
起最晚不超过 2021 年 10 月 18 日 12 点止),联席主承销商共向 99 个特定对象送
达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剔除关联关系后的前 20 名股东(无法取得联
系的顺延)、基金公司 21 家、证券公司 10 家、保险公司 5 家、其他投资者 43
家。《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发送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上述投资者均已收到《追加认购邀请书》。
本次发行《追加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的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021 年 9 月 27 日 9:00-12:00 为集中接收报价
时间,发行人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截止 2021 年 9 月 27 日 12:00,本次发行共
有 3 名询价对象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以现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送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处。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除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购报价文件外,非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投
资者还需在 2021 年 9 月 27 日 12:00 之前将认购保证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
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及时、足额汇至华融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专用缴款账户。
经过发行人和华融证券对专用缴款账户核查,截止到 2021 年 9 月 27 日 12:00,
前述 3 名询价对象中,1 名询价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余 2 名询价对象的保证金及时足额到账。3 名询价对象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为有效申购。
由于首轮有效申购的累计统计结果均未达到任一发行结果确定条件,发行人
及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向首轮获配的投资者征询追加意向,并通过
邮件或邮寄方式向其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并向《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及后续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通过邮件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及《追加申购单》等相关附件。
追加申购期间(联席主承销商通过邮件或快递形式发出《追加认购邀请书》
起最晚不超过 2021 年 10 月 18 日 12 点止),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10 单追加申购
单。前述 10 名投资者中,2 家投资者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余 8 家投资者均按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0 家投资者在追加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范围内,且按要求发送了完整的申购文件,其追加申购为有效申购。本次追加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二、认购及认购确认程序和规则”规定,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对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追加申购单》进行簿记建档。
本次发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 关联 锁定期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