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 2021-049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以下简称“票据”)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将专项制定操作流程,履行报备手续,保证依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8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54,748,000 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803,59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7,999,917.2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759,785.06 元(不含增值税)且不包括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17,240,132.22 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21]2087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
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元
原 计划拟使用募 拟实际 使用募集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集资金 金额 资金金额
号 ( 未扣除发行费 (扣除发行费用)
用)
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48,301,526.54
1 平台项目 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 1,300,204,800.00 670,956,400.00 199,882,905.17
北京恒创星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0,458,561.40
2 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 黑龙江珍 宝岛药业 股份有限 公司 488,626,600.00 373,000,000.00 254,970,123.88
建设项目 鸡西分公司
3 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38,000,000.00 357,134,100.00 244,124,733.83
4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00.00 80,000,000.00 54,685,281.26
5 补充流动资金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30,000,000.00 330,000,000.00 204,817,000.14
合计 2,666,831,400.00 1,811,090,500.00 1,217,240,132.22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票据形式支出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公司
及分公司、子公司制订了如下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签订的合同付款约定,由业务部等项目经办部门按部门填写
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形式,根据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
理票据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二)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帐,逐笔统计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
按月编制票据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三)经募集资金专管银行审核后,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将已经使用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置换,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四)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票据支付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募投项目。
(五)非背书转让支付的票据到期时,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使用票据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向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定的范围内具体办理置换事项。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分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分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上述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