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3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2)发行数量:13,738,214.00股
(3)发行价格:人民币14.00元/股
(4)认购方及发行股份数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参与本次认购的产品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 限售期
(股) (元) (月)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诺德基金-兴业银行-诺德千金 3,571,428.00 49,999,992.00 12
公司 22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2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 建信兴业信托恒阳5号 5,083,393.00 71,167,502.00 12
责任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
3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 华安资产-智盈15号 5,083,393.00 71,167,502.00 12
(上海)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3,738,214.00 192,334,996.00 -
(5)股份锁定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认购的股票自完成股权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
让,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预计上市时间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日收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上述新增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7)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问题。
一、本次发行概述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决策程序
1、2017年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等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2、2017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3、2017年4月5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签
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等本次重组相关事项。
4、2017年7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关于核准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夏可才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01号)对本次重组予以核准。
(二)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2)发行数量:13,738,214.00股
(3)发行价格:人民币14.00元/股
(4)认购方及发行股份数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参与本次认购的产品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 限售期
(股) (元) (月)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诺德基金-兴业银行-诺德千金 3,571,428.00 49,999,992.00 12
公司 22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2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 建信兴业信托恒阳5号 5,083,393.00 71,167,502.00 12
责任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
3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 华安资产-智盈15号 5,083,393.00 71,167,502.00 12
(上海)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3,738,214.00 192,334,996.00 -
(5)股份锁定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认购的股票自完成股权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
让,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预计上市时间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日收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上述新增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7)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问题。
(三)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23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17〕480号《验资报告》。验证至2017年11月22日止,公司已向诺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738,214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192,334,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 13,490,566.0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78,844,429.96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仟叁佰柒拾叁万捌仟贰佰壹拾
肆元(¥13,738,214.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65,106,215.96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402,618,135.00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402,618,135.00元,已经天健所审验,并于2017年8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7〕324号)。截至2017年11月22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
民币416,356,349.00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416,356,349.00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日收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五)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符合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健盛集团本次重组已经履行了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重组各方有权按照该等批准和授权实施本次重组;
(2)健盛集团已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标的资产过户、新增注册资本验资及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健盛集团已完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新增注册资本验资及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手续,新增股份将于登记到账后正式列入健盛集团的股东名册。健盛集团本次交易实施过程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3)健盛集团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所作出的承诺均已生效,交易各方均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及承诺履行义务,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违反承诺的行为
(5)本次重组过程中,健盛集团及俏尔婷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已依法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
(6)在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本次发行结果
本次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3,571,428.00股、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的5,083,393.00股以及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的5,083,393.00股,已于2017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6年6月8日
注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