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青田县油竹新区侨乡工业园区赤岩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700.00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的10%。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7.73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8月8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6,997.97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首次发行并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2)对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
前述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3)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如拟减持公司股
份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持股份的流通限 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办理,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中国证监
制、股东对所持股 会、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公
份自愿锁定的承 告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
诺: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发行价。(4)在锁定期满
后,本公司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在任
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锁
定期满后,本公司如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锁定期满后,
本公司如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时,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
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
规定的除外;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本公司在6个月内继续
遵守本承诺函本条第一款关于减持比例以及第5条关于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的规定。(5)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
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
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
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在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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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区间内,本公司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
持进展情况。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
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减持时间
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公司应当
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本公司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
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6)本公司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
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7)本公司做出本承诺函是以本承诺函做出之日现行有效的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减持规则做出,若届时减持规则有所调整的,本承诺函内
容相应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章利民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SuperiorWisdomHoldingsLimited的股份以
及间接持有的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 Superior
WisdomHoldingsLimited或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邦奥有限公司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2)对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公司将严格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3)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
如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办理,并提前3个交易
日公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股份的公告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在锁定期满后,
本公司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在任意连
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锁定期
满后,本公司如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
如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时,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
除外;本公司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
本公司在6个月内应当遵守本承诺函第4条第一款关于减持比例以及
第5条关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5)在锁定期满后,在本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时,本公司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股份时,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
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
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
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
内,本公司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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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的,本公司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
事项是否有关。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
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
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6)本公司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7)本公
司做出本承诺函是以本承诺函做出之日现行有效的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减持规则做出,若届时减持规则有所调整的,本承诺函内容相应调
整。
4、公司其他股东昊嘉投资有限公司、东华国际有限公司、丽水晨
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