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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57 沪市 ST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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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57:起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8-07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青田县油竹新区侨乡工业园区赤岩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号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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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首次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2)对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如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办理,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公告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发行价。

    (4)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如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如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时,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本公司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承诺函本条第一款关于减持比例以及第5条关于履行信息披1-2-2

露义务的规定。

    (5)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公司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公司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本公司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6)本公司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7)本公司做出本承诺函是以本承诺函做出之日现行有效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减持规则做出,若届时减持规则有所调整的,本承诺函内容相应调整。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章利民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 Superior Wisdom Holdings

Limited的股份以及间接持有的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

SuperiorWisdomHoldingsLimited或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邦奥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对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如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1-2-3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办理,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公告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如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如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时,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公司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本公司在6个月内应当遵守本承诺函第4条第一款关于减持比例以及第5条关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

    (5)在锁定期满后,在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时,本公司如拟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

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公司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公司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6)本公司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7)本公司做出本承诺函是以本承诺函做出之日现行有效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减持规则做出,若届时减持规则有所调整的,本承诺函内容相应调整。

    4、公司其他股东昊嘉投资有限公司、东华国际有限公司、丽水晨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众星久盈股权1-2-4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兴齐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尚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大雄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如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办理。

    (3)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或公司上市后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所称减持股份均指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或公司上市后非公开发行股份)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如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如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时,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5、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章利民、周建永、徐海云、邹习军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如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1-2-5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办理。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

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6)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