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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5月19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05-27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青田县油竹新区侨乡工业园区赤岩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4301-4316房)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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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
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700.00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的10%。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6,997.97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
制、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1、公司控股股东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将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2)对
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前述关于
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3)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如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办理,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发行价。(4)在锁定期满后,
本公司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应当在首次卖出
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
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本公司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
导致不再具有控股股东身份的,本公司及受让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
遵守前述规定。本公司的股权被质押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
内通知公司,并予公告。(5)本公司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2、公司实际控制人章利民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SuperiorWisdomHoldingsLimited的股份以及
间接持有的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SuperiorWisdom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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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dingsLimited或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邦奥有限公司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2)对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
将严格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3)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如拟减
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4)在锁定期满
后,本公司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应当在首次
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
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
原因。且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
并导致不再具有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的,本公司及受让方在减持后六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本公司的股权被质押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2日内通知起步股份,并予公告。(5)本公司如未能履行关于
股份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
有。
4、公司其他股东昊嘉投资有限公司、东华国际有限公司、丽水晨
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
横琴众星久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兴齐创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尚邦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深圳市大雄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
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5、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周建永、徐
海云、邹习军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上述承诺期
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3)本人所持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
整。(4)本人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时,相
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5)本人将同时履行本人直接持股的公司股
东所作出的承诺,其中相关要求与本承诺不一致的,本人将按照更为严
格的要求履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5月18日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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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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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
素”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则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
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2)对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前述关
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
股份。
(3)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如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
发行价。
(4)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
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
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
公司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不再具有控股股
东身份的,本公司及受让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本公司的股权
被质押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公司,并予公告。
(5)本公司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时,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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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2、公司实际控制人章利民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SuperiorWisdomHoldings
Limited的股份以及间接持有的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
SuperiorWisdomHoldingsLimited或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邦奥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
(2)对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前述关
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
股份。
(3)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如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4)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
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
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且
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一。本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不再具有持股5%以
上股东身份的,本公司及受让方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本公司的
股权被质押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起步股份,并予公告。
(5)本公司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时,
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4、公司其他股东昊嘉投资有限公司、东华国际有限公司、丽水晨曦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众星久盈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兴齐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温
氏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尚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大雄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
起步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