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0-039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1,717,430 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调整为 15.2192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12.7692 元/股。
本次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已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回购价
格应扣除 2019 年度每股的派息额,回购款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受的现
金分红。
2020 年 7 月 15 日,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部分人员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500,474,255.87 元,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条件和预留授权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均未达到,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合计 1,717,430 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鉴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授权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2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17 年 2 月 14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17-009)。
2、2017 年 3 月 10 日,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3 月 11 日披露在《上海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3、2017 年 4 月 1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4 月 12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和《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2017-025)。
4、2017 年 5 月 5 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5 月 8 日披露在《上海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5、2017 年 6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17 年 6 月 2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6、2018 年 1 月 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18 年 1 月 4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2018-006)。
7、2018 年 3 月 9 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3 月 13 日披露
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8、2018 年 5 月 2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5 月 22 日披露
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 2018 年 5 月 29 日披
露的《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2018-034)。
9、2018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0 月 3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10、2019 年 5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5 月 21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10、2019 年 9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9 月 24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
1、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可解锁额度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公司层面考核内容: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以 201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4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 以 201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率不低于 75%;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 以 201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 率不低于 110%;
注:1、以上“净利润”指标计算是以提出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有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500,474,255.87 元,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未成就,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 1,717,430 股,其中因离职而予以回购注销的数量为 295,100 股,因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而予以回购注销的数量为1,422,33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9,040.147 万股变更为48,868.404 万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2.5509 元(含税);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3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4 元(含税);
201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