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9-077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合计 703,300 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703,300 703,300 2019 年 12 月 3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17 年 2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2 月 14 日披露在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17-009)。
2.2017 年 3 月 10 日,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3 月 1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3.2019 年 9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03,3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19 年 9 月 24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4.2019 年 9 月 24 日,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公
告形式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
程序继续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9 月 24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公告之日四十五日内,没有债权人提出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特殊情况下的处理”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9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03,3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717,430 股;公司总股本将由491,104,770 股变更为 490,401,47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持有人名称: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开户日期:2018 年 8 月 15 日
开户地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子账户号码: B882219191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完成注销, 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420,730 -703,300 1,717,43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88,684,040 0 488,684,040
股份合计 491,104,770 -703,300 490,401,47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次《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资以及修订《公司章程》。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