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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诺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4

美诺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3-019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5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原因: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发展阶段,公司在建、筹建项目及其他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 本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中现金分红政策要求,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28%。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宁
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盈利 338,745,242.93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67,803,119.12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2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5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公司总股本213,377,81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207,338.9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0.3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 338,745,242.93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7,803,119.12 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35,207,338.98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
造业(C27)。根据 IQVIA 2021 年 12 月份发布的报告《The Global Use of Medicines
2022 Outlook to 2026》,全球医药市场规模 2026 年将达到 1.8 万亿美元,
2022-2026 年复合增长率约 3-6%。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制度逐渐完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医药市场需求量将逐年增长,而医药行业经过整顿和规范,将持续稳健增长,发展前景向好。

  (二)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

  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从事特色原料药(包括中间体,下同)和成品药研发、生产与销售的综合性国际医药科技制造型企业,具有技术密集、环保严格、技术壁垒高、资金投入大等特点。公司服务覆盖全球主流国家与地区,核心产品覆盖心血管、中枢神经、胃肠消化道等治疗领域。公司是国内出口欧洲特色原料药品种最多的企业之一,CDMO 业务主要服务国内与国外的创新药和仿制药企业。近年,
公司在夯实强化特色原料药业务的同时,依托持续的研发创新和商务拓展,坚定深入“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一体化战略,拓展延伸上游中间体和下游制剂业务,以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布局、充分扩大一体化优势。

  公司目前正处于实现 “以特色原料药为基石,CDMO 业务与制剂业务两翼齐飞”的战略升级转型目标的关键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公司项目投资建设、研发投入以及运营发展,并通过前瞻性的战略布局与持续丰富公司研发产品管线增添公司持续发展增长点。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1、公司近三年实现收益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145,698      125,815      119,3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875      14,253      15,5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3,215      12,600        8,05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公司处于战略升级转型关键时期,资金需求量较大:

  公司在夯实强化特色原料药业务的同时,依托持续的研发创新和商务拓展,坚定深入“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一体化战略。目前,公司正处于实现 “以特色原料药为基石,CDMO 业务与制剂业务两翼齐飞”的战略升级转型关键期。为此,公司各生产基地均有项目投资建设,研发投入逐年增加。因此,公司现阶段资金需求量大。

  (四)公司留存收益着眼于提高投资者长期回报

  公司目前发展处于成长期,公司发展需要投入大量建设资金。为保证公司长远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并有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五) 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项目建设、研发投入、股权投资、运营发展,
旨在建立以客户业务导向为中心、具备履行国际行业最高监管标准的生产服务平台,加速研发规划设计、合理开发新产品,实现 “以特色原料药为基石,CDMO业务与制剂业务两翼齐飞”的战略升级转型,为广大股东带来长期回报。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中现金分红政策要求,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28%。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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