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44 号批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0,9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9,45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1,450,000.00 元。该募集资金
已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241 号)。
2、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7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2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为人民币
52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7,302,370.33 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512,697,629.67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全部到账,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028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具体明细如下:
1、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 明细 金额(元)
(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81,450,000.00
减: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45,430,000.00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1,519,523.80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 2,555,000,000.00
加: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赎回 2,375,000,000.00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取得的收益 26,054,942.87
(二)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减:年产 30 亿片(粒)出口固体制剂项目建设投入 61,897,902.34
减:年产 400 吨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投入 66,082,904.82
减: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加: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000.00
减: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7,386,484.13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62,509.25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 240,000,000.00
(三)本年度使用情况 加: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赎回 320,000,000.00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取得的收益 2,142,490.16
减:年产 30 亿片(粒)出口固体制剂项目建设投入 20,881,142.90
减:年产 400 吨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投入 29,776,116.89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9,774,915.00
2、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中,公司累计直接投入募
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2,954.95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未到期
金额 33,000 万元,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211.86 万元,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9.14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 36,565.82 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
为 3,565.82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制度。
1、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美诺华天康药业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以下简称“美诺华天康”)、控股子公司安徽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安徽美诺华”)已分别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2018 年 12 年 14 日、2019 年 11
月 7 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
后因公司聘请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担任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按照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首发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万联
证券承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美诺华天康、控股子公司安徽美诺华已分别与保荐
机构万联证券及专户银行于 2020 年 9 月 9 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美诺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万联证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于 2021 年 2 月 8 日、2021 年 3 月 3 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元
开户行 账户类别 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首发募集资金专户 332006273018010084890 - 已注销
司宁波海曙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首发募集资金专户 3901120029003050553 - 已注销
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首发募集资金专户 332006293018010047644 - 已注销
司宁波中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首发募集资金专户 3901120029003052357 - 已注销
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首发募集资金专户 332006293013000028452 29,774,915.00
司宁波中山支行
2、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元
开户行 账户类别 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 999012813810611 35,168,886.11
司宁波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 332006293013000271813 - 已注销
司宁波中山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 574908860310401 489,280.99
司宁波分行
三、2021 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