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电力”、“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的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4、发行人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94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次发行价格5.94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6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截至2019年6月28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0.24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18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9年7月2日、2019年7月9日和2019年7月16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6、原定于2019年7月3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19年7月24日,并推迟刊登《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原定于2019年7月2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19年7月23日。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和《投资风险特别公
2019年7月2日(周二) 告(第一次)》
2019年7月9日(周二)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2019年7月16日(周二)《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三次)》
T-2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9年7月22日(周一)
T-1日 刊登《发行公告》
2019年7月23日(周二)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申购时间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申购时间9:30-11:30,13:00-15:00)
2019年7月24日(周三)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19年7月25日(周四)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日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16:00)
2019年7月26日(周五)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2019年7月29日(周一)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9年7月30日(周二)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重要提示
1、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4.44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0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简称为“神马电力”,股票代码为60353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2530。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长江保荐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网下发
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6月27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94元/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4,004.449万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03.449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9.99%。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T日)的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T日)09:30-11:30、13:00-15:00。2019年7月2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7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不纳入计算。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9年7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000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