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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20:司太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6-02-25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Starry Pharmaceutical Co., Ltd.)
(住所: 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 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 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 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 司太立大道 司太立大道 司太立大道 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 说明书 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市 黄浦区 中山南路 31 8号 24 层)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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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1.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股数: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老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3.每股面值:1.00元
4.每股发行价格:12.15元
5.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2月26日
6.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7.发行后总股本:12,000万股
8.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锦生先生,股东胡爱敏女士,股东台州聚合均承诺:“自司太立 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 /本公司 持有的 司太立 股份,也不由 司太立 回购该部分 股 份。”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健先生承诺:“自司太立 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本人直接 或通过台州 聚合 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
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司太立 股票 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 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本人 /本公司 持有的 司太立 股份,也不由 司太立回购该部分 股份 。”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林福明先生承诺:“自司太立 股票上 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 月内, 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通过 台州 聚合 间接持 有的司太立公开发行股票前已份 ,也不由回购该部分。”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吴金韦先生、方钦虎先生,公司监事陈方超先生、郑方卫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蒋志华先生、徐川龙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施肖华先生承诺:“自司太立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 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通过 台州 聚合 间接持有的司太立公开发行股票前已份,也不由回 间接持有的司太立公开发行股票前已份,也不由回 购该部分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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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锦生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胡健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吴金韦先生、方钦虎先生,公司监事陈方超先生、郑方卫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蒋志华先生、徐川龙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施肖华先生承诺:“在 公司担任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 ,每年转让的 股份 不超过本人 直接 或间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 的25% ;离职后 ;离职后 半年 内,不转让 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 或间所持 的公司股 份;在申报 ;在申报 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 股份的 数量 不超过 本人 直接 或间所持公司 股份 总数的 5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胡锦生先生承诺:“如果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 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 ,减持价格不低于 ,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六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或者上市后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收盘价低于发行,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 个月 (如果因 司太立 上市后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息的,则发价 收盘将作相应调整 )。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胡健先生承诺:“如果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 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和 通过 台州聚合 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票 的减持 价格 均不低于 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果因 司太立 上市后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本新等原因进行除权息的,则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本新等原因进行除权息的,则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本新等原因进行除权息的,则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本新等原因进行除权息的,则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本新等原因进行除权息的,则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本新等原因进行除权息的,则 发行价 、收盘将作相应 调整 )。 ”
公司股东台州聚合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 , 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或者上市后 价均低于发行,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 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果因 司太立 上市后 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本发新等原因进行除权息的,则价 收盘利、送股转增本发新等原因进行除权息的,则价 收盘利、送股转增本发新等原因进行除权息的,则价 收盘利、送股转增本发新等原因进行除权息的,则价 收盘利、送股转增本发新等原因进行除权息的,则价 收盘利、送股转增本发新等原因进行除权息的,则价 收盘利、送股转增本发新等原因进行除权息的,则价 收盘利、送股转增本发新等原因进行除权息的,则价 收盘将 作相应调整 )。 ”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吴金韦先生、方钦虎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蒋志华先生、徐川龙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施肖华先生承诺:“如果在锁定期 期满后两年 内, 本人拟减持通过 台州聚合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减持价格不低于 ,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公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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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后 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或者上市后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或者上市后 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限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限 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 动延长六个月 (如果因 司太立 上市后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本新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本新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本新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本新等原因进行除权、息的,则发价 收盘将作相应调整 )。 ”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10.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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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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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锦生先生,股东胡爱敏女士,股东台州聚合均承诺:“自司太立 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 /本公司 持有的 司太立 股份,也不由 司太立 回购该部分 股 份。”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健先生承诺:“自司太立 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 或通过台州 聚合 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
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司太立 股票 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 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本人 /本公司 持有的 司太立 股份,也不由 司太立回购该部分 股份 。”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林福明先生承诺:“自司太立 股票上 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 月内, 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通过 台州 聚合 间接持 有的司太立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的份 ,也不由司太立回购该部分。”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吴金韦先生、方钦虎先生,公司监事陈方超先生、郑方卫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蒋志华先生、徐川龙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施肖华先生承诺:“自司太立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 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通过 台州 聚合 间接持有的司太立公开发行股票前已份,也不由回 间接持有的司太立公开发行股票前已份,也不由回 购该部分股份。 ”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锦生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胡健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吴金韦先生、方钦虎先生,公司监事陈方超先生、郑方卫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蒋志华先生、徐川龙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施肖华先生承诺:“在 公司担任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 ,每年转让的 每年转让的 每年转让的 股份 不超过本人 不超过本人 直接 或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25% ;离职后 ;离职后 半年 内,不转让 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 或间所持 的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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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在申报 ;在申报 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 股份的 数量 不超过 本人 直接 或间所持公司 股份 总数的 5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胡锦生先生承诺:“如果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 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 ,减持价格不低于 ,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六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或者上市后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收盘价低于发行,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 个月 (如果因 司太立 上市后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本新等原因进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本新等原因进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本新等原因进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本新等原因进 行除权、息的,则发价 收盘将作相应调整 )。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胡健先生承诺:“如果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 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和 通过 台州聚合 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票 的减持 价格 均不低于 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在前述锁定期 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果因 司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