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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20:司太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6-02-25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在2016年2月2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2月2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6年3月1日(T+2日)16:00前,按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结果,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3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的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司太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
https://120.204.69.22/ipo,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16年2月25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司太立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9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司太立”,股票代码为“6035,2该代码同时0”       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司太申购”,申购代码为“7325。20”
    2、本次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2016.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股份不超过3,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不超过12,000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2月26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司太立”,申购代码为“603520”。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2月26日(T日)9:30-11:30,13:00-15:00。2016年2月2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2月2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6年2月2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0,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6年2月24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6年3月1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16年3月1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3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特别提醒,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购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5、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6年2月26日(T日)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6年2月29日(T+1日)在《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五)回拨机制”。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本次发行将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此外,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