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VGRASSFASHIONCO.,LTD.
(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号60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封卷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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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3,699.5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
发行股数: 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不进行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元
根据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
发行新股的定价原则:
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11月24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4,798.00万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致勤、宋艳俊夫
妇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个月。
愿锁定及主要股东减持意向 本人所持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的承诺: 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担任发行人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
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提
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依法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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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办理。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
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
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
期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
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
诺
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
行前本有限合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本有限合伙无减持发
行人股票意向;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任何合
法方式转让全部或部分发行人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
场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本公司拟在上述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其中,第一年减
持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其股份的
10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有限合伙企业所持剩余股
份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在发行前的每股净资
产。在拟减持发行人股票时,本有限合伙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承诺将按照《企业法》、《证券法》、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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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如本有限合伙企业未履行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3、同时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俊乐、
周景平、姜之骐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本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
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
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
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
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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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
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同时作为公司监事的股东陈永波、卞春宁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监事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监事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
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
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