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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9月11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9-15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V·GRASS FASHION CO.,LTD. 
(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号60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
开发行数量不超过3,699.5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
本的25% 
预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  预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3,699.50万股
预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
量和上限: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
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预计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500万股;如根据发行人与承销
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未出现超募情况,则不
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老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
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新股的定价原则: 
根据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发行价格;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价格与公司发行新
股的价格相同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4,798.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及主要股东减持意向
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致勤、宋艳俊夫
妇承诺
“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发行人本次新股发行可能出现
超募的,本人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部分老股,且承诺
不会因此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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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本人所持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
向;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担任发
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依法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办理。”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
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
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
定期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
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
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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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

“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
发行前本有限合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本有限合伙无减持
发行人股票意向;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任何
合法方式转让全部或部分发行人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公开
市场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本公司拟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其中,第一年
减持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其股份的
10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有限合伙企业所持剩余股
份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在发行前的每股净资
产。在拟减持发行人股票时,本有限合伙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承诺将按照《企业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如本有限合伙企业未履行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3、同时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俊乐、
周景平、姜之骐承诺
“本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
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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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本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
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
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
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
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同时作为公司监事的股东陈永波、卞春宁承诺
“本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
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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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本人在担任监事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监事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
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
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作为实际控制人亲属的股东宋子权、吕慧、宋旭
昶承诺
“本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
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
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
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曾担任公司高管且截至2014年2月9日持有公司
股票未满36个月的股东杨宏松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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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本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
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
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
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截至2014年2月9日持有公司股票未满36个月
的4名股东赵军、洪旦、刘桂君、郑杰承诺
“本人现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
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
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其他22名股东承诺
“本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
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
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
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