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期权行权价格:由18.03元/份调整为17.93元/份。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根据《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8,184,456.20 元(按目前已披露的总股本 185,187,562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
户的 3,343,000 股为基数测算,具体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
为准),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62.02%。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权益分派后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 据 以 上 调 整 规 则 , 经 除 权 除 息 调 整 , 本 次 行 权 价 格
P=P0-V=18.03-0.0982=17.93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枫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等的确定及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