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参与认购北京君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认购北京君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获取财务投资收益,优化盈利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全体股东回报。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吴行军、王海峰、胡仁昱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