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79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3,15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不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8月23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2,600万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实际控制人汤友钱家族承诺:
“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
有的该部分股份。
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指复权
后价格)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
的价格(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进行相应调整)不得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2、本公司股东祥和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 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愿锁定的承诺 3、本公司股东天堂硅谷时顺和方向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
的该部分股份。”
4、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汤友
钱、汤啸、汤文鸣、汤娇、汤克满、郑远飞、赖金广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指复权
后的价格指复权后价格)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十二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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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发行价。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王洪斌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指复权
后的价格指复权后价格)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十二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
5、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汤克红、杨君平、汤超琴承
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
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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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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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实际控制人汤友钱家族承诺:
“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指复权后价格)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进行相应调整)不得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二)本公司股东祥和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汤友钱、汤啸、汤文鸣、汤娇、汤克满、郑远飞、赖金广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1-1-1-4
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指复权后价格)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十二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