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0 年 9 月 30 日,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
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2、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合法性、本次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了同意的核查
意见。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监事会核查意见等相关文件。
3、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0 日期间,公司对本次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 10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批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4,955 股限制性股票。
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情况
根据《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计349,155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0.29%。其中首次授予 314,955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0.26%;预留 34,2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0.03%,预留部分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 9.80%。”、“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34,200 股限制性股票自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失效。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