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展鹏科技”)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等有关法规,以及中国证券
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
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
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
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
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上证发[2016]2号)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
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报价剔除规则、弃购股份处
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
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6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
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7.67元/股在2017年5月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5月4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
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
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以上交所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
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
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
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于2017年5月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5月8日(T+2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展鹏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87号
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兴业证券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兴业证券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
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
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展鹏科技”,股票代码为“603488”,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展鹏
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488”。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5,200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3,200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1.5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
的38.46%。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4月28日(T-3日,周五)完成。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
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7.67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
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9,884.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
承担的发行费用3,835.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6,049.00万元,不超过
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36,049.00万
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7年4月24日在《展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
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日均为2017年5月4日(T日,周四),投资
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
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发
行,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2017年5月4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7.67元/股
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
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
象按照发行价格7.67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
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600万股(申购数量须不低于
300万股,且应为10万股的整数倍)。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
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
部申购记录为准。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
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
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
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
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投资者如拒绝接受核查、其提供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或不符合条件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
与本次发行网下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5月4日(T日,周四)9:30-11:30,13:00-15:00。
②2017年5月4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5月2日(T-2
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一定市值
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
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
值按2017年5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
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
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
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
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1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