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2017年11月24日最新修订)以及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58元/股,网下发
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12月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2月6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初步获配数量于2017年12月8日(T+2日)16:00前(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2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发行。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协会。
根据协会2017年11月24日“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
理细则》的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
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7年12月5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130号”文核准。发行人
股票简称为“振静股份”,股票代码为“603477”,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2477”。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C制造业”门类中的“C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大类。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000万股,
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后
总股本不超过24,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600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4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11月30日(T-4日)完成。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58元/股,且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前总股本计算)。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3,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3,039.5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0,440.47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披
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30,440.47万元。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12月6日(T日),任一配售
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应当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网下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T日)9:30-11:30、13:00-15:00。
2017年12月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
年12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7年12月4日(T-2日)前20个交
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
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
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
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