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四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召开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巨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特定对象。其中,巨星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实际发行数量的5.00%,且发行完成后巨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对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巨星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除巨星集团外,其余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在上述发行对象范围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巨星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通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巨星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同一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最终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则巨星集团将不参与认购。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导致总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发行完成后,巨星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除巨星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生猪养殖产能新建项目
1.1 崇州林秀公猪站建设项目 4,157.12 1,983.71
1.2 夹江巨星甘江种猪场建设项目 26,972.17 16,257.50
1.3 巨星更打优质生猪养殖小区 13,832.50 9,146.92
1.4 盐边巨星新民智慧养殖园区 34,401.71 19,820.64
1.5 屏山县屏边乡塘湾村种猪繁育场及配 14,370.05 10,734.82
套环保设施建设项目
1.6 石桥猪场建设项目 8,495.20 4,547.34
1.7 巨星平舟智慧养猪园区 7,256.93 4,099.91
1.8 叙永巨星观兴镇坝上村生猪标准化规 7,250.23 4,973.61
模猪场建设项目
小计 116,735.91 71,564.45
2 养殖技术研究基地建设项目
2.1 雅安巨星三江智慧化养猪园区 5,412.92 2,936.54
3 数字智能化建设项目
3.1 巨星农牧数字智能化建设项目 22,000.00 20,499.02
4 补充本次实体建设募投项目所需流动 25,792.04 25,000.00
资金(注)
合计 169,940.87 120,000.00
注:“补充本次实体建设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将专项用于补充上述本次新建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资金需求,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0.83%。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及进展情况统筹安排投资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上述项目若需先期资金投入,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7、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当前现金分红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为保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视市场情况控制单一特定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的认购上限,适当分散特定投资者的认购数量,确保巨星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唐光跃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下降的可能,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
同时,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净利润做出的假设,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也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1、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1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上述批准或注册均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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