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静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网下申购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2月6日(T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髙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新股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17年12月8日(T+2日)16:00前(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2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和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17年11月28日,T-6日)为基准日,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含)前20个交易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不少于6,000万元(含)。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振静股份属于“C制造业”门类中的“C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大类。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用募集资金金额30,440.47万元,向社会公开发行
不超过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缺口部
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130号”
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振静股份”,股票代码为“60347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2477”。
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发行后
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后总股本不
超过24,000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
上初始发行量为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17年11月
28日,T-6日)为基准日,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含)前20个
交易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不少于6,000万元(含)。
网上投资者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方可参
与本次网上发行。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其2017年12月4日(T-2日,含)
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确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需要在2017年11月29日(T-5日)12:00以前通过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hxipo.hx168.com.cn)在线提交核查材料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审核材料进行确认,同时发行见证律师将对提出申请的投资者进行资格核查。网下投资者的条件具体详见“三、(一)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需满足的条件”。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基本信息表等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2017年11月30日(T-4日)9:30-15:00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
间。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6、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7年12月5日(T-1日)刊登的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发行公告》中公布的有效申购数量,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认定为有效报价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7年12月6日(T日),网上和网
下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17年12月8日(T+2日),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发行。
9、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新股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17年12月8日(T+2日)16:00前(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八、回拨机制”。
12、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中的“九、网下配售安排”。
13、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4、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如果网下投资者出现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等违反协会《业务规范》第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协会报告,协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并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