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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444 沪市 吉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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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444:吉比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1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 “吉比特”)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78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6]2975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融证券”或“主承销商”)。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
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 本次发行价格: 54.00 元/股。投资者按照此价格在 T 日(2016 年 12 月 2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
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6 年 12 月 26 日(T+2 日)公告
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 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
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6 年 12 月 20 日(T -2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
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
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
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互联网和
相关服务业(行业分类代码 I64)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了发行
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4.00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 54.00 元/股对应的发
行人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6 倍,低
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19 日发布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84.42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
请见同日刊登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中第一部分“发行价格”。
(五)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 98,733.58 万元。若本次发行成
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96,1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6,148.44 万元
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89,971.56 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
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
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六)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
导致的投资风险。
(七)本次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
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
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八)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2、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
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中止发
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可择机重启发行。
(九)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十)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
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十一)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
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
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十二)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劵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
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