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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444 沪市 吉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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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444:吉比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12-20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G-bitsNetworkTechnology(Xiamen)Co.,Ltd.

              厦门市湖里区园山南路806号1516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摘要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摘要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摘要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摘要存在任何疑问,请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卢竑岩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拓琳承诺:自吉比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吉比特的股份,也不由吉比特回购该部分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吉比特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吉比特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吉比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等额于违规卖出的股票数量的吉比特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所持有的全部吉比特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三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吉比特所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高岩承诺:自吉比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吉比特的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等额于违规卖出的股票数量的吉比特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所持有的全部吉比特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三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吉比特所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其他股东湖南文化旅游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文旅”)、北京和谐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成长”)、天津安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黄志辉、王呈、叶振华、王磊、唐雨、钱玲芳、陈嘉晖、陈一果、杨煦、胡兆彬、张培、黄文、李亚辉、叶毅宏、陈秋树、田文斌、梁彤、李宇坤、郑拯、付强、徐军、李晗靖、李宏丽、洪锦寿、陈义庆、黄亚丹等自然人承诺:自吉比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吉比特的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等额于违规卖出的股票数量的吉比特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所持有的全部吉比特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三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吉比特所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卢竑岩、陈拓琳、高岩作为持有吉比特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吉比特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吉比特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吉比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吉比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吉比特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吉比特股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本人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吉比特股票数量占本人离职时所持有吉比特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若本人于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吉比特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等额于违规卖出的股票数量的吉比特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所持有的全部吉比特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三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吉比特所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胡兆彬作为持有吉比特股份的监事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吉比特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吉比特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吉比特股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本人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吉比特股票数量占本人离职时所持有吉比特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在 10个交易日内回购等额于违规卖出的股票数量的吉比特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所持有的全部吉比特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三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吉比特所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持续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前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时,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2、内部程序

    当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性公

告,并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如公

司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则应及时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制定进展情况。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回购股份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如股东大会最终:(1)通过以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措施的,则公司应以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最近一期实现的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10%的资金(若依回购价格及可回购的股份数计算无法等于该金额的,则以不超过、但最接近该金额的数字为准,以下在提到增持资金时同)回购社会公众股,但以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为限;(2)通过以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作为稳定股价措施的,则公司控股股东应以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该控股股东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资金增持公司股份,但以不会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股份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为限;(3)通过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作为稳定股价措施的,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以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其本人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如适用),但以不会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股份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为限。前述回购或增持价格均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及时制定股份回购预案,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吉比特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回购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相关回购措施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启动、实施。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竑岩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拓琳承诺:若吉比特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吉比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促使吉比特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将依法购回本人在吉比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以及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发生),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吉比特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回购或赔偿义务,吉比特有权以本人履行上述回购或赔偿义务所需资金为限,扣减本人在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在吉比特利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现金分红。

在未履行完上述回购或赔偿义务之前,本人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吉比特股份。

    本公司董事高岩、监事胡兆彬承诺:若吉比特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吉比特有权以本人履行上述赔偿义务所需资金为限,扣减本人在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在吉比特利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现金分红。

    本公司董事YIHONGGUO、卢永华、郑甘澍、林志和监事徐超、何雅专承

诺:若吉比特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