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GuiZhou SanLi Pharmaceutical Co.,LTD.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
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6/22/23 楼)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4,074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7.35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4 月 16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732.2216 万股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海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股
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海的近
诺 亲属王惠英、凌宗蓉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贵州三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承诺及时向三力制药申报本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企业承诺按
新规定执行。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盛永建、张
千帆、张红玉、范晓波、谢镇、王毅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三力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通
过三力投资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2、本人通过三力投资间接持有的股份之外的其他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自公
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3、自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
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
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5、上述承诺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4 月 15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海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自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海的近亲属王惠英、凌宗蓉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贵州三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企业承诺及时向三力制药
申报本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盛永建、张千帆、张红玉、范晓波、谢镇、王毅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三力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通过三力投资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人通过三力投资间接持有的股份之外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3、自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