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三力”、“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4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0 年 4 月 1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4 月 16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
数量由少到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
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4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九、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
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本次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0,74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61 号文核准,新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 10.00%,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407,322,216 股。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贵州三力”,股票代码为 60343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32439。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C27“医药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申港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申港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网址为:http://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询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IPO 规则及通知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4、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40,740,000 股,本次发
行前股东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7,322,216 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518,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222,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
5、申港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初步询价安排”。
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要求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0 日(T-4 日)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28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
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8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560 万
股。配售对象最小的报价单位为 0.01 元。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定价原则及程序”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等信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9、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6 日(T 日)的 9:30-15:00,网
上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6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投资者进
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五、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六、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20 年 4 月 20 日(T+2 日)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为其管理的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4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4、发行人近期业绩波动较大。发行人 2019 年营业收入为 88,378.27 万元,
同比增长 22.35%;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孰低)为 13,177.09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4,474.43 万元,同比增长 51.41%。2020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14,736.55 万元,同比增长 3.02%;2020 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 2,587.46 万元,同比增长18.76%。发行人经营业绩增长速度较快,主要受公司产品销量持续增长等因素的影响。但是如果未来客观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行人不能持续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发行人的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