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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8月8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9-08-14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
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
的依据。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GuiZhou SanLi Pharmaceutical Co.,LTD.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
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6/22/23 楼)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074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0,732.2216 万股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海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股
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海的近
亲属王惠英、凌宗蓉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贵州三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承诺及时向三力制药申报本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企业承诺按
新规定执行。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盛永建、张
千帆、张红玉、范晓波、谢镇、王毅、张雨涵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三力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通
过三力投资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2、本人通过三力投资间接持有的股份之外的其他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自公
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 3、自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
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
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上述承诺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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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
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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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海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
公司担任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上述承诺不因本
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海的近亲属王惠英、凌宗蓉承
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贵州三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承诺及时向三力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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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本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盛永建、张千帆、张红玉、范晓波、
谢镇、王毅、张雨涵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三力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通过三力投资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通过三力投资间接持有的股份之外的其他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 3、自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
息后的价格。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
锁定义务外,公司其他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 141 条规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对上述锁定股份因除权、 除息而增加的股份,
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海承诺: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
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转让公司股票。 2、减持意向及减持数量: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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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减持价格:本
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
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及时向公
司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5、
若本人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王惠英、盛永建承诺: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
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则且不违背
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
方式转让公司股票。 2、减持价格: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
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