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徐善水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徐善水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72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
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3 月,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截至 2024 年 3 月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06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4%。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 6.13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4.84 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42,829,441.6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